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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09 08:47:06   来源:乐虎电子国际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6,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05%;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系国内先进的创新型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长期专注于解决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水净化处理的痛点、难点,立足自主创新,先后攻克碳氮磷同步深度去除、污泥源头减量等技术难题,独立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MBR污水处理新工艺和JDL重金属废水净化处理新工艺,并在全国村镇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黑臭水体外源截污治理、工业废污水处理等领域广泛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公司以自有核心工艺为支撑,不断整合产品、技术、生产与服务,构建起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与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三位一体的业务体系,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及以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推广为核心的产业链和以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为主导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三大业务的简要情况如图所示:

  公司水污染治理装备产品由污水提升系统、曝气系统、膜系统、产水系统、反清洗系统、电气系统、壳体以及其他标准部件等高效集成,配合自主开发的集反清洗、曝气、产水、液位等于一体的PLC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实现了系统自动化控制和远程智能化监管,布局科学、合理,一体化程度高。

  公司水污染治理装备主要按照每个客户快速实施或相对分散的治理需求来做生产、销售,产品按外形可分为罐体和箱体,其技术原理、产品性能均一致。该产品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FMBR工艺,实现了单一控制环节内同步深度降解碳、氮、磷,将生化环节、固液分离环节等一系列构筑物和设备高度集成于成套化、一体化的技术装备,源头削减有机剩余污泥量,并实现了标准化生产。作为标准化产品,公司水污染治理装备按照每个客户进水水质、出水要求、处理规模等分为不一样型号。

  公司的水污染治理装备应用规模可大可小、分布可集可散、地域可城可乡,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强,在村镇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废污水处理等领域快速推广,促进了多地水环境治理事业提质增效。

  该业务主要是针对相对规模大、集中化的水环境治理需求,为客户提供标准化设计、物料采购、预加工及二次开发、现场系统集成、调试、售后维保等一揽服务,对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为客户提供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基于自身水污染治理装备在村镇污水处理等领域积累的口碑,以及依托核心技术优势,公司承接的中大型化项目具有集成度高、水质好、占地小、建设周期短、综合成本低等特点,公司逐步将FMBR工艺应用于市政污水处理厂扩容或新建、工业废污水处理等领域。同时,公司项目可以建设为地下生态水厂、地上园林化景观等形式,形成水城相融、人水相依的生态水景公园,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实现良好的水环境治理效益需要先进的装备、设施,也要专业的运营。目前,我国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加速推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加速完善,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净化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对专业机构“全托管”运营的需求不断的提高。公司独创了集“信息感知+多端互联+大数据分析+精准决策”为一体的FMBR水环境智慧系统,实现了人工监视向智能化管控的技术革新,助力传统污水处理厂向智慧生态水厂飞跃升级。同时,结合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布局的涵盖销售(Sale)、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研发(Study)的线下快速反应团队一一“流动4S站”,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丰富了业态,实现了核心技术产业链的纵向延伸。

  公司形成了以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推广为核心的产业链和以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为主导的市场竞争力,构建起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与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三位一体的业务体系,通过三大业务的开展获取收入和利润。公司订单一般通过公开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方式获取。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流程和制度。公司采购中心依据《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对其经营资质、产品质量、质量保证能力、服务能力、价格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对于重大采购或公司新产品研究开发所需的供应商,采购中心人员需现场当地考验查证其生产及配套能力,确定合格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采购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根据供应商合同履行、产品质量、性价比、售后服务等指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采购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要求,除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制度外,采购流程也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核验程序。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新余金达莱和宜兴金达莱,具体实施部件预加工、水污染治理装备生产,以及水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的建设。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并结合市场预测的方式安排采购、生产。公司水污染治理装备主要在车间内生产,根据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与待执行合同、预期合同、库存等因素安排次月的生产;公司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部分物料直接运送至项目现场,部分物料在车间完成预加工及二次开发后运送至项目现场,系统集成过程均在项目现场完成。公司泵、风机、装备外壳、膜、钢材、管材、电气元器件、电缆等均为外购原材料,其中,装备外壳、设施柜体等属于非标原材料,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图纸及有关技术参数进行定制采购。

  公司业务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方式获取,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其中,直销模式包括了自行开发和居间代理两种类型,详见下表:

  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始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全国水环境治理步入高速发展轨道。2015年起,随着国务院出台的“水十条”在全国各地的贯彻落实,水环境治理需求加速释放。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水环境治理整治力度。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同时各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继出台,对“十四五”期间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废水、排水管网治理等依然是工作重点,加之断面水质考核进一步强化,对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的主要目标。2021年11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以及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等方面的治理目标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可见,未来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污水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依然有较大市场空间。

  当前,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跨国水务企业是我国污水处理市场的竞争主体,呈现出国有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民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等政策的陆续颁布、实施,专业的水环境治理企业通过BOT、BOO、O&M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取得快速发展。同时,大型国企、央企也纷纷加入水环境治理领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在规模效应的推动下,具有良好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将加速聚集各类资源要素,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占得市场先机。

  水体污染构成因素复杂且多元,污染物种类多、含量各异、变化快,且市场对于污水处理效果及效益的要求日益提高,这就要求污水处理不再仅仅依托于传统污水处理技术工艺,而是需要与时俱进,持续创新,在处理效果效率、降本增效方面持续发力,以实现更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目前常见的污水生化处理工艺可分为自然生态型和人工强化型两大类,其中自然生态型主要包括人工湿地、稳定塘以及土壤地下渗滤处理工艺等。人工强化型工艺是目前主流的污水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及其衍生工艺、MBR工艺,以及公司开创的FMBR工艺等。目前行业工艺特点突出体现在工艺路线及核心技术原理、整体污水处理效果等方面,FMBR工艺作为公司独创的核心专利技术体系,在脱氮除磷效果、工艺流程、有机污泥减量、运维成本降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

  公司以FMBR工艺为依托,自主开发的成套化、标准化FMBR一体化技术装备,具有集成度高,出水稳定、水质好,有机剩余污泥量大幅减少,占地小,综合成本低等显著优势,实现了自动化运行、智能化监控、标准化生产,产品通用性强、简单易用,应用规模可大可小、形式可集可散,推向市场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销量逐年增长。

  我国村镇污水处理市场系典型的增量市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0年全国建制镇污水处理率60.98%,乡污水处理率仅21.67%。公司水污染治理装备特别适用于排污点分散、灵活度要求高的村镇,在村镇污水处理市场推广迅速,2017~2020年,连续多年被中国水网、E20环境平台评为“村镇污水处理领域领先企业”。公司已成长为国内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业,成为国内重要的村镇污水处理装备提供商。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市场以存量市场为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20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53%,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05%。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凭借先发优势,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公司FMBR工艺应用、推广历程较短,由于客户选择惯性等因素,尚未在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大规模替代传统工艺,公司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总规模相对较小。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项目经验的积累、资本实力的增强,公司陆续拓展承接了若干相对大型化、集中化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报告期内,在九江武宁、山东日照、重庆巫山等地,公司陆续实施了一批相对大型化项目,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我国城镇地区污水处理率已达较高水平,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广泛采用集中治水模式,导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并形成若干黑臭水体。在中央环保督察中,污水收集率已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目前,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饱和情形下,针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管网建设逐步显现的上述问题以及分散化需要,相对集中化的污水厂升级扩建和新建城区污水处理、相对分散化的中小片区污水处理,以及黑臭水体外源截污治理等细分市场则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FMBR工艺具有有机剩余污泥量显著减少、集成度高、占地少、无人值守、环境友好等明显优势,应用规模可大可小、形式可集可散,适宜用以推行“源头截污、就地治污、集散结合、清水回补”的分布式治水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城市集中治水模式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较为适合在上述发展潜力较大的三大细分市场予以推广。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国家及省部级课题近30项,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编制了两项国家标准、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两项化工行业标准、一项行业技术指南。“十二五”期间,公司承担了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流域面源污染处理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课题,进一步完善了FMBR工艺及装备,被纳入水专项“水污染治理关键技术、核心材料及成套装备国产化与产业化”标志性成果。

  公司自主研发的FMBR污水处理新工艺,攻克了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碳氮磷同步深度去除、污泥源头减量等技术难题,成功构建起微生物平衡共生、内源循环的生态系统,提高了生物降解效率,实现了同一空间、同一时间去除碳、氮、磷等污染物,已在多个污水处理领域、国内大多数省份迅速推广应用。

  FMBR工艺具有工艺流程短、集成度高,出水稳定、水质好,有机剩余污泥量大幅度减少,综合成本低等显著优势,已得到政府等客户的广泛认可和推广应用,先后被列入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录、国家水专项第一批典型工程示范及推广工程清单(2021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2019年)、《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2015年)、《2019年农业主推技术》等多个国家级、省市级先进、主推水环境治理技术目录,获得美国马萨诸塞州公开征集污水处理创新技术试点项目(2019年)、美国科学技术创新奖(R&D100)-企业社会责任特殊贡献奖(2018年)、国际水协东亚应用研究领域项目创新奖(2014年)、中国专利优秀奖(2014年)、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012-2013年度)、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2010年)等一系列国内外重要奖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显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主要原因在于生物降解不充分。污泥处理是水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如处置不当,易引发二次环境污染,同时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近年来,我国膜技术不断进步,促进了水环境治理中的污泥减量,大多数表现在:利用膜介质的分离作用,以膜分离装置取代活性污泥法中的二沉池、砂滤、消毒等单元,大幅降低活性污泥的流失,充分发挥微生物的降解作用,使出水水质提升,并节省占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活性污泥法的不足;膜材料制造技术和方法不断创新,产品性能有较大提高;膜组器设备性能有所优化,成本有所降低。

  标准化、成套化的水环境治理装备市场逐步形成,相比于定制化的污水处理工程,具有生产周期短、投资成本低、占用面积小、投产见效快等优势,有利于构建水城相融的生态体系,高度契合我国当前的污水治理的需求。

  目前行业的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之一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智能化的无人值守污水处理运营体系,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稳定运行,使传统需要大量人员值守的低效现场维护管理,升级为应用“物联网+”、无人值守的高端服务业,形成了水环境治理运营服务新业态。

  目前行业业务模式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构建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资源化的分布式治水模式,不受水处理规模、地区、建设形式等限制,同时出水即再生利用,利于构建“水城相融”的生态体系,高度契合当前市场需求及绿色发展要求。

  整合污水处理相关的多门学科与技术,开展集成化研究,如化学、物理结合,化学、生物结合,物理、生物结合等等,优化污水治理工艺环节,寻求高效、低耗、环保的新型处理工艺,实现了有机剩余污泥的减量,以及碳氮磷的高效去除,进一步简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降低能耗,并借助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力求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等效果。

  ① 污水处理整体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降低投资所需成本,降低能耗,减少占地面积;

  ③ 分布式治水模式在黑臭水体外源截污治理、村镇污水处理、新建城区污水处理以及市政污水厂升级扩建等领域进一步推广;

  ④ 运用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突破传统污水处理工艺繁复的管理模式,形成集数据采集、传输、大数据分析、故障预警反馈及运作时的状态自动调整等于一体的设备远程终端监控系统;

  ⑤ 深入总结污水处理项目的应用情况,针对不一样的行业的污水、废水特点,不间断地积累设计、建设和运营经验,加快污水处理技术创新与推广步伐;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核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公开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1月,公司与保荐人申港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这次募集资金423.38万元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做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60091号”《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0,000.00万元。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610000号)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达莱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达莱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4月13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1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2021年度公司监事按照具体任职岗位领薪,均未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7,847,596.57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041,928.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05%。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8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4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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