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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09:24:13   来源:乐虎电子国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 0.00 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有效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有效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控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并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1月,项目内容为新建公司研发大楼,并围绕水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究课题购置相应的软硬件研发设备,引进高素质研发人员。由于政府审批进度及项目前期施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作业受限,建筑物料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迟,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同时,受政府审批因素影响,该项目中新研发大楼建筑面积较原计划有所减少,针对该情况,公司对调整后的空间进行重新统筹规划,一方面,在新研发大楼利用有限空间紧凑布局,优先满足实验场所面积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在原有建筑/地块内布置部分展厅、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节约募集资金的同时,可满足该项目配套需求。2023年5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场地投入”内的7,300.00万元预算调整至“实施费用”,用于开展化工废水高效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开发研究、未来生态水厂低碳技术开发与集成研究、污泥无害化、资源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污水处理高效运维管理系统及方法开发、高效脱氮处理技术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及高品质再生利用技术研究等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课题方向的研究(详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2023年9月,相关课题处于启动或初期研究阶段,结合相关课题研究计划,公司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2.“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1月,项目内容为在全国建立多个区域及省级、县级运营+营销网点,并配置相关场地、设备和人员。因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暂未快速扩大,因而该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同时,该项目计划场地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占比较高,结合房地产市场近年形势,公司出于谨慎性、稳妥性考虑,对该项目暂时以轻资产及人力资源部分的投入为主,重资产部分暂未进行投入,导致投入占比较低。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公司将继续积极深耕主营业务,并持续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因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后续将通过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等途径推进项目建设,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联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